佳县人民法院用司法“阳光”护“花朵”成长

2024.07.13 18:08 榆林日报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近年来,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托本地红色资源,设立“红领巾东方红法学院”,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遵循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积极探索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径。

创新工作机制 形成保护合力

该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构建多方共建、多措并举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力。联合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立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的联合机制》,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纠纷化解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工作机制,共同携手、共担使命,共同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与犯罪预防工作。

依托红色资源 构筑法治阵地

该院因地制宜,依托红色资源,设立“红领巾东方红法学院”,完善相关 制度,定 期组织进校园,遵循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联合佳县第二小学共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时掌握学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性和趣味性,推进常态化普法宣传,助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让青少年在专属阵地中得到规范化指导、体验式学习、特色化实践,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持柔性司法 彰显司法温情

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离婚、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申请变更监护人等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用柔性方式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少家庭矛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

同时,严格贯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对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在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时封存犯罪记录,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帮助、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不被社会所歧视。落实判后回访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强化普法宣传 源头预防犯罪

该院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扎实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防范校园诈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校园暴力等不法侵害说不”等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未成年人更直观地了解违法犯罪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加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将“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以身临其境的体验方式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体验法律的庄重与威严,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暑期存在监管空白、安全隐患等问题,深入王家砭镇程家沟小学开展宣传活动,为留守儿童宣讲防溺水、防火防电、防校园欺凌等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

通讯员 吴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