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拒不还款成“老赖”

2024.07.22 22:13 榆林日报

由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梁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梁某某于2023年10月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梁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0年10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4.2%计算,已还利息310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2459元、执行费3610元也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3年12月7日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记者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