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长兴天然气被环保局处罚20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2021.03.17 08:30 二三里 ZaiYuLin.Com

“我们积极应对,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发现了问题,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近日,说起公司被处罚一事,米脂县长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负责人说,正是因法院发现了问题,处罚未能执行下去。该负责人所说的,是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米脂县长兴天然气被环保局处罚20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去年,米脂县环保局对长兴公司罚款20万元,逾期加处的罚款高达145万余元。日前,米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裁定不予执行。3月15日,米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书记常夏虹表示,该案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罚款未能继续下去。

米脂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对长兴公司建设的米脂县城市天然气气化工程和新建南北延线气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该局2020年1月17日向该公司送达《米脂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局2020年8月4日向长兴公司送达《米脂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米脂县长兴天然气被环保局处罚20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3.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开始计算(200000元×3%×257=1452000元)。

长兴公司辩称,该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米脂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司依法要求举行了听证,然米脂县环保局未能依现行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答复,公司认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合法,调查程序证据不到位,处罚依据不充分。

日前,经米脂法院审查查明,2005年,米脂县长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向米脂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米脂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2005年11月2日,米脂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米环函(2005)7号意见函,函告长兴公司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2006年7月14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榆环函(2006)91号函,批复长兴公司天然气气化项目报告表编制较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0年12月30日,长兴公司委托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长兴公司门站环保验收调查表项目。2011年1月,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作出长兴公司气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榆环验字(2011)第001号),调查结论为项目尽快完善管线安全标志设置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后,建议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11年3月29日,长兴公司向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申请报告,希望市环保局尽快验收。2017年9月15日,米脂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发出同意南北延线气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

米脂法院认为,长兴公司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米脂县城市天然气气化工程进行了环评验收,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出具长兴公司气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作出结论建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说明气化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该公司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验收申请报告。

米脂县长兴天然气被环保局处罚20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就是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做了验收工作并且向市环保局发出申请,不能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就得出该公司气化工程未验收的结论,显然本末倒置。

因此,米脂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该公司建设的米脂县城市天然气气化工程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不成立。

根据201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75条、第176条名录中规定“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及下的天然气管道”“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意即1.6兆帕以及下的天然气管道、城市天然气管线不用再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该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而该公司新建南北延线气化项目是米脂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15日同意批复建设,根据名录规定,2017年9月1日后城市天然气管线项目不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米脂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长兴公司新建南北延线气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裁定不准予米脂县环境保护局强制执行。来源: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