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公开宣判绥德县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9.02.25 14:23 绥德县法院 宋香香

新闻记者是搭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重要桥梁,起着“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积极作用,新闻记者也被人们尊称为“无冕之王”。而一些不法分子,恰恰看到并利用了社会对记者的这份尊重,冒充新闻记者浑水摸鱼,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钟某某、王某某两名被告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绥德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月22日进行了公开宣判。至此,假记者的“真面目”被彻底揭开。

被告人钟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记者身份,利用网络报道他人负面新闻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待被害人主动联系并请求删帖时,以不支付指定数额的费用就不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做出了判决。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构成了自媒体的主要表达渠道,网络信息也变得更加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然而,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