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生龙:让“微权腐败”无处遁形

2019.01.02 20:04 榆林日报 李生龙

文/横山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生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各项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治国理政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督、严防基层“微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运用好“四个全覆盖” 提升基层监督实效

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撑,必须精准把握、精准运用,抓住关键、实现高效。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必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健全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机制,既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又用好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的“尺子”,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做到“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探索开展交叉巡察等有效破解基层“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是熟人”的监督难题。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必须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处置线索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不能“端谁的碗就听谁管”,和所驻部门搞成“利益命运共同体”。发挥“驻”的优势,关键要深入所驻部门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紧盯住“微权腐败” 强化基层监督实效

基层干部“微权力”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群众对“近在眼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蝇贪”深恶痛绝。整治基层微权腐败,也必须以重典治乱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铁杵磨针的韧劲,拿起“手术刀”,斩断“利益链”,切除“腐败瘤”,坚决防止“毒瘤”扩散、转移。

注重监督“两个责任”。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纪委尤其乡镇纪委必须牢牢扛起监督责任,对监督发现的有“微腐败”问题的单位,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问责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注重监督“关键少数”。紧盯处在关键岗位的手握“微权力”的“小官”,紧盯与群众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关键事物,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公款吃喝转入私密会所、企业食堂、农家乐等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新动向,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正风肃纪、通报曝光力度,做到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让“微权腐败”者时刻感觉到“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头顶。

编织牢“制度藩篱” 保障基层监督实效

彻底肃清“微腐败”,必须织牢织密“制度藩篱”,确保基层“微权力”行使沿着正确的轨道不跑偏、不任性。

让规矩意识树起来。个别基层干部心里存在“小贪不算啥”“人情大于规则”等一些错误认识,通过深入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基层扶贫、惠民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微腐败”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基层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让制度藩篱密起来。必须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建章立制越往基层,内容就要越细化、具体化,绝不能形式化照抄照转。进一步督促推动各基层单位完善制度规定,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针对漏洞制度要通过调研分析,制定完备的制度体系,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牛栏关猫”的现象。

让法规制度硬起来。法规制度“高压线”有了,落实法规制度让其“带电”便是关键。让基层干部明白制度不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在法规制度的边界内行使。把握制度内涵,真正保证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让基层党员干部看到制度的威力,让不执行制度的人承担应有的后果。(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