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呼唤平民医药

2018.12.08 18:01 在榆林网 蒋盛建

文/本网特约评论员 蒋盛建

  一、医改让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意见》中的两个目标确实让老百姓看见了希望,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实行了按220元的统一标准交费。由医疗保险交费平民化推之,中国的老百姓就医用药理当平民化了,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二、一个让老百姓困惑的现象

近日,笔者前往一省城知名医院探望患病的亲人,不意间了解到了一个让人困惑的现象:患者的病请确诊了,医院该按称序对症下药治病了,但意外的是需用的药医院没有,要患者家属到离医院十多公里以外医药公司(医院指定,后经打听据说是患者的户籍不同指定买药的公司也不一样)去买。

这是什么原因呢?医院和医药公司同在一座城市,患者要用的药医院没有却要让家属来回奔波几十公里去买,这不是折磨人吗?后经打听方知这是一个普遍而又奇怪的现象,让笔者无法解释,唯一能解释的就是省城有了地铁,转几站地铁换几条线让那些平时没有机会到省城的老百姓感受一下现代城市的魅力吧!

三、平民医药——老百姓的渴望

这里,笔者首先要说的是:我过改革开放40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党和国家所进行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惠民利民亲民之举,深受老百姓的拥护,一路走过来的医药

改革也是如此,老百姓的确得到了很多实惠。其次,要真正实现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正实现老百姓渴望的平民医药,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医保的报销政策的一致性。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费是一个标准,城乡居民的报销政策标准也应该是一个尺度,不应因医院的级别不同而不同,因为老百姓须从下一级医院到上一级医院治病已是情非得已,谁愿意有病能在当地治疗而要远走他乡呢?

二是医药不分离。医院要做到不仅能看病,还要保证供药,国家统一定控药价,取消供药中介,实行医院集中供药,免除老百姓取药奔波之苦,降低用药成本。

三是加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医院治病用药、医药病生产销售与进口的质量价格及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的监控,保证老百姓安心就医看病,安全放心治疗用药,还医院一片蓝天白云,还药品一份良心与责任,真正让党和国家的亲民爱民惠民之心之举在老百姓身边落地开花结果!如是,党和国家之光大矣,老百姓之福长矣,民族之基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