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公安局不断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2018.10.17 22:44 在榆林网 李磊

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李磊)米脂县公安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线,持续强化“五个坚持”,坚守责任担当,强化问责追究,健全责任体系,有力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实现米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 坚持担当意识,构建责任体系“实”。米脂公安局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构建责任体系,持续传达压力。一是把握“关键少数”。始终将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担当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认真选好用好干部,坚持选任标准,严把“关口”,按照规范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努力配优配强基层所队干部队伍。二是压实“责任链条”。基层机关党委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党委成员分别与分管包联部门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问题、任务3大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同时,党委班子成员每周深入到各自分管包联部门,一线调研工作,面对面听取基层民警和群众意见建议,掌握基层一线第一手资料,落实“捆绑”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三是激活“神经末梢”。2018年,纪检督察就如何做好基层纪检工作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对基层所队纪检委员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纪检人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展开讨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增强基层纪检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 坚持“三项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深”。始终以教育为先导、预防先行,努力抓好队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抓好主题教育。2018年以来,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队伍突出问题为导向,采取“学、查、改、做”方法,组织引导全局民警以真学找准不足,以实干创先争优,学做互进、改促并举、知行合一,进一步严明了警纪警规,提振了队伍精气神。二是抓好正面典型教育。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养宣传一批身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比先进,向先进看齐的良好氛围。让身边的典型发声说话、言传身教,以先进典型感染、影响和激励广大民警,促使全局民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建功立业。三是抓好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8年以来,组织全体民警观看《警钟》警示教育片,并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增强民警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三、坚持抓日常管理,推进作风建设“细”。严格按照队伍建设“强纪律、转作风、锻造忠诚铁军”的要求,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严抓、深抓、常抓,积极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一是纪律教育常抓不懈。要针对当前队伍中“不规范、不作为、不担当、不履责、不严整、不守纪”等“六不”问题,集中部署开展队伍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治。通过组织学习党纪警规、梳理作风建设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照问题强力整改问责等形式,扎实进行了一次作风建设“大扫除”,有效地促进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二是队伍管理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从考勤考纪、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细处着手,从具体事、具体问题抓起,落细落小落实,严格队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队伍作风建设改变。进一步创新队伍管理机制,严肃考勤考纪,优化绩效考核,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民警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得到强化,真正实现了用制度管人。三是作风问题严抓狠治。对队伍纪律作风方面的顽疾,坚持真抓实抓,一抓到底,对触碰纪律“红线”的,一律严肃处理问责。同时,将民警的通报情况与目标考核、工作成绩直接挂钩,体现岗、责、利的统一。

四、坚持严格纪律审查,落实从严治警“严”。坚持严字当头,把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放在重要位置,把执纪必严的要求贯穿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严管高压态势,保持良好的高压势头。一是在规范线索管理方面,建立五项机制。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每周研判、案件线索每周集体排查、疑难信访问题会商、纪检部门与法制部门联动、局属其它业务部门与纪检部门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有效收集、准确研判和规范处理案件线索,线索处置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查实率。二是在提升办案效能方面,实行资源整合。凡涉及查办力量不足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借力,组合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综合运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对重大、复杂案件,组成联合办案专班,在纪委内部打破监察、督察界限,共同攻坚。刑侦、法制、治安、国保、综侦、政工等部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注重运用“禁闭”措施及有关专业技术手段,直接服务于执纪办案工作,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够查到底、有着落。三是在强化审查纪律方面,严格“两个落实”。按照“痕迹管理,全程监控”的原则,地区公安局纪委严格落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责任,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机制,从调查方案、调查过程、调查报告都由承办民警署名,分管领导签字,重大案件由纪委书记乃至党委书记签字,将责任落实到每起案件、每个环节、每名办案人员,做到案件可追溯、过程可倒查,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主动性。(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