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二建蟠龙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169万劳务资金去向不明

2018.01.17 18:35 阳光网 赵小康

陕西宝鸡市二建蟠龙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169万劳务资金去向不明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赵小康)隆冬的宝鸡市蟠龙新区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陇罩着,天灰濛濛一片,这天气就像安康农民余兴安的心情一样,灰暗阴冷。余兴安手握169万元的宝鸡市蟠龙新居D区12号楼的劳务资金依据,已经有整整17个月了,这是他三年来带领老家安康市旬阳县仙河镇农民兄弟在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市二建)蟠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的工资和部分劳务资金!

12号楼建好已经一年多了

安康农民工余兴安劳务建设的D区12号楼已于2016年6月份主体建设完毕,材料交接手续结束,2017年5月完成修补,交给建筑商宝鸡市二建正式离场。2018年1月5日,《阳光报》记者在蟠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看到D区12号楼已进入装饰和外墙涂刷阶段,工地看守人员告诉记者,12号楼早已建设完了,现在正在搞装饰,并指着一楼大厅内的装饰材料说。

工程建设完毕已经一年半有余,余兴安所说的工资未给是何原因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蟠龙新区管委会。

陕西宝鸡市二建蟠龙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169万劳务资金去向不明

蟠龙新区管委会:“一直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记者来到宝鸡市蟠龙新区管委会,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任海龙介绍,蟠龙新区管委会是宝鸡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隶属宝鸡市人民政府直管。虽然新区成立仅仅只有四年多,资金压力特别大,新区负责融资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需要,一直按合同约定支付着工程款。虽然去年余兴安也为工资问题在管委会来过,但后来管委会已经让宝鸡市二建处理了。记者查阅了蟠龙新区给宝鸡二建的工程款支付的部分转账明细,经查自2017年6月1日——9月20日,短短三个月时间管委会就给宝鸡市二建分三笔共计支付了1770万元的工程款。

“确实是农民工工资现留作质保金”

在宝鸡市二建办公室,负责管理项目的王红波副总和办公室李主任在记者说明来意后,先是说这事他知道,法院有裁定,记者告诉王红波副总和李主任,宝鸡金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只是表明余兴安对宝鸡市二建的权力主张,被告主体不对,而不是裁定了原告和被告谁对谁错。记者要了解的是余兴安的89万元是不是农民工劳务费,为何会拖欠17个月之久?王红波副总这时称这个细节得由项目经理来说,他不是特别清楚。经过一阵电话联系后,事先约好下午陈述情况的项目经理杨亚军爽约了,来介绍情况的是保障房项目部的副经理赵克。

面对记者的提问,赵克经理先是说余兴安不是什么劳务公司,也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只是挂靠在陕西信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劳务),且和信泰劳务的袁怀斌有亲戚关系。宝鸡市二建和袁怀斌有合同,另外,关于余兴安的劳务费问题法院已有裁定,宝鸡市二建已经做好和余兴安打官司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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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拿出宝鸡市二建和余兴安2015年12月3日所签的《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问这份合同宝鸡市二建认可不,赵克经理说认可。问及甲方(宝鸡市二建)签订人刘超是不是宝鸡市二建的工作人员,赵克经理、王红波副总均承认刘超是宝鸡市二建工作人员,是当时的项目经理。这时赵克经理居然称他并不知道还有这份合同。但是又给记者讲起了这份合同的来历。赵克经理如此陈述到:当时和余兴安签这份合同是因为在和信泰劳务签合同时让信泰劳务干的不止这一栋楼,后来让信泰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信泰的袁怀斌迟迟不能交付履约金,加之发现信泰劳务还有许多问题,在余兴安交付了80万的履约金后就把信泰和余兴安分开,由余兴安单独干12号楼的建设劳务。并和余兴安签了一份合同,公司又另招一家劳务公司,人家交付了100万的劳务履约金,把本来给信泰干的工程给了这家劳务公司,等于信泰的袁怀斌只干了一栋15号楼的工程。看来赵克经理对余兴安这份劳务合同还是知道的!

问及对余兴安主张的这89万元劳务费的数字有无争议,是不是农民工工资?赵克经理说没有争议,这89万元数字没有问题,确实是农民工工资。但赵克经理又是这样解释的:“这89万元确实是农民工劳务费,但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公司已经支付了余兴安85%的劳务费,剩下的这89万元是剩余的15%,按合同约定是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完成后六个月付清。”记者提出工程有监理、有分项验收,在建设过程中是怎样把关、检验的,怎么能扣农民工工资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那在这个工程建设中宝鸡市二建做为建筑商拿什么给甲方保证质量,总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赵克经理说一切按合同约定实施。记者提出要看甲方(蟠龙新区管委会)和宝鸡市二建的合同,被告知管事的人回西安了看不到。双方约定三天后再看,但三天后的1月8日,赵克经理告诉记者,工地放寒假了,要再等一周后才能看到。

把农民工工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合理合法?只能由相关的部门来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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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二建承认履约金是余兴安的拒不退还

按照余兴安和宝鸡市二建所签的《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合同履约金50万元整。”第七款约定:“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无质量安全事故,材料结算完毕后退还。”而余兴安2015年5月13日通过农商银行给宝鸡市二建交付了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且因袁怀斌问题余兴安于2015年6月2日又给宝鸡市二建交了30万。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7年5月完成了材料交接和修补手续,经宝鸡市二建同意正式离场,按照合同约定余兴安去讨要履约保证金,结果宝鸡市二建却说,此款不能算作余兴安交的,只能算作袁怀斌交的,要袁怀斌来退。而这笔80万元的合同履约金,赵克经理是这样解释的:承认这80万元是余兴安的,也是余兴安交的,但最初的承包合同是袁怀斌签的,只能认为是信泰劳务袁怀斌交的,且袁怀斌的15号楼建设问题太多,现在又联系不上袁怀斌,所以这80万元能不能够扣袁怀斌的质量问题还是未知数。

记者提出要看宝鸡市二建给余兴安打的80万元履约金收据,赵克经理依然是说看不到人到西安去了,约好三天后看,但三天后的1月8号,又说放寒假了,要等一周后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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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8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信泰劳务袁怀斌。就相关问题袁怀斌做了如此回答:“信泰劳务只和宝鸡市二建签了二栋楼(15号和幼儿园)的劳务合同,余兴安和宝鸡市二建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余兴安自己交的,钱也是余兴安的,那钱是余兴安交的,合同是独立的,他(余兴安)去要。我不同意用余兴安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来扣除我的质量建设问题,我并不知道要用余兴安的保证金扣除。他们(宝鸡市二建)一直没有给我说过,也没有和我联系过,我的电话一直通着,我不同意用余兴安的钱来买我工程质量的单。”

宝鸡市蟠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建筑商宝鸡市二建的种种作法让人费解,《阳光报》记者在蟠龙新区管委会询问工程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问题均被推说相关人员不在,回来后才能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