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男子“隔夜酒驾”被查 刑事拘留罚款又丢“饭碗”

2017.12.07 09:53 本网原创 崔春月

在榆林网讯:(特约通讯员 崔春月12月4日早上8时30分,靖边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平台发出指令:“统万路由东向西行驶一辆陕KSXX62长安面包车,车辆状态逾期未年检”,岗勤中队民警迅速出击在统万路中段成功拦截该嫌疑车辆。

靖边男子“隔夜酒驾”被查 刑事拘留罚款又丢“饭碗”

在询问驾驶人李某时,李某一脸茫然,说自己借朋友吴某的车,也不知道车辆未年检。当执勤民警和驾驶人李某交谈时,发现李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警觉的民警断定驾驶员李某应该是酒后驾驶机动,立即将李某控制并移交至城区二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中队民警调查,原来李某在3日晚上和朋友聚会,一直喝到4日凌晨,早上起来后,朋友吴某要车,他便到酒店驾驶该车给朋友吴某送车,李某万万没有想到,他驾驶该车未年检,在通过监控卡口时被“电子警察”盯上了,而这一盯,不仅让李某丢了养家的B2驾驶证,还将面临刑事拘留。

靖边男子“隔夜酒驾”被查 刑事拘留罚款又丢“饭碗”

随后,办案民警对李某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李某体内血液进行抽血送检,经榆林市公安交警支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生以司机为业的李某,靠自己开车来养家糊口,却因为前一晚的喝酒而丢了“饭碗”。依照法律规定,虽然驾驶人李某并没有语无伦次大醉的模样,但凌晨喝完酒后就卧床休息,没有及时排泄,其体内乙醇量远远超过了每百毫升80毫克的标准。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将面临1至6个月拘役,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且5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李某因为醉酒驾车害自己丢了工作,30岁出头的他低着头,既无奈又后悔:自己感觉没有事酒醒了,想不到这“隔夜酒”的威力这么大,真不该喝。面对重罚,李某追悔莫及。当晚,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中队刑事拘留。

靖边男子“隔夜酒驾”被查 刑事拘留罚款又丢“饭碗”

据二中队民警介绍:“我们每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一样,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因人而异。有时候可能自己觉得清醒了,可体内仍有酒精。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大量饮酒之后,最安全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在饮酒后一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碰车,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完)